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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和调剂细则


发布日期:2018-03-20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天津市研究生招生工作精神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遵照其原则执行,并进一步制定如下细则:

一、参加复试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合格;

二、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的合格生源)如申请调剂,须参加我校自命题数学加试,加试数学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复试内容按学校安排的专业综合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听、说、读、写)测试三部分进行考察,专业型考生需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综合笔试按初试入学考试网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要求;综合面试结合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情况;科研能力、潜力,思维与反应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含敬业精神)和思想政治素质;其他等六个方面考察。外语(英语)水平由口语和笔试组成。

四、对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要求见我院网上通知。

五、综合成绩依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合成。

学术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MBAMEM专业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MPACC专业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40%

六、对各学科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跨学科(除管理类、经济类)调剂考生按分数线对等原则排序,依序确定拟录取人员。

七、对在给定时间不能及时反馈回复信息的取消录取资格,依序确定后者为拟录取人员。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学院预计招生139人,包括少民骨干和退役大学生专项,其他有关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最终解释权归经管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