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工作 >> 经管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 招生细则发布日期:2017-03-12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天津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津科大发〔2014〕24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院制定的《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细则。 一、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和录取的领导工作。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负责招生综合考核工作。 二、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2. 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的考核,确保能够选拔出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3.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三、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实行“申请-审核制”的具体计划,导师范围为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具体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及当年报考情况确定。 2.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学校招生简章。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与导师互选 申请者在3月19日以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以不同形式进行相互了解,应向导师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应全面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学院进行初审。 2. 资格审查 申请者应按照上述条件及要求,在3月20日-3月21日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至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主楼E704经管学院办公室。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2)《申请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见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申请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4)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无硕士学历者可只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学位者可只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仅提供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带学号)复印件)。 (5)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8)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9)《天津科技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见附件四)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10)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1)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12)所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首页为空白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3. 学院初审 学院于3月22日-3月23日组织资格审查小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5位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根据初审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样式见附件七)。 五、综合考核 考生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于4月20日下午2:00在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主楼E906,参加综合考核环节。 1.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综合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三个环节。考核总成绩300分,其中专业基础成绩100分,专业综合成绩 100分,外语水平考核100分。综合考核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基础成绩(满分100)×30%+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40%+外语水平成绩(满分100)×3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考核内容)。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 2.考核方式: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和外语水平均采取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和笔试进行,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 3.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成员经充分讨论根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妥善留存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考核具体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其他要求 1.如教育部及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新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2.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3.所有附件见研究生院网页。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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