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22-04-07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组 长:李文福、华欣 副组长:包红霞、刘阳、许玉龙 成 员:各专业系主任 教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接收专业范围及条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各专业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师资力量、实验条件和班级人数等情况,确定接收名额指标、接收条件。具体接收本科生转专业条件如下:
对于金融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两个大类培养的专业类,学生转专业后进入大类培养,待后期大类分专业时,根据相应规定进行专业选择。 三、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一)原则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专业准入要求 1.转专业的基本准入要求,严格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0〕14号)中第二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接收条件按照本细则中公布的各专业接收条件执行。 2.因特殊情形或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严格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0〕14号)中第二章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接收条件按照本细则中公布的各专业接收条件执行。 (三)综合评价办法 本科生转专业根据各专业申请转入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最后结果。综合成绩的确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70% + 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成绩×30% 课程成绩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教务处计算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的百分制成绩; 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成绩为学生面试分数的百分制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课程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资格审核 1.学生申请 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公布转专业计划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转出资格审查。 2.转入考核遴选 (1)审核: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申请转入经济与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需提交《天津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备案表》一式三份,第一学期成绩单1份及由转出学院开具的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证明1份(交至滨海校区西院11-205郭老师)。因特殊情形申请转入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学生需要在申请中写清楚自身情况属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0】14号)第九条中的第几款,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确定面试名单:根据申请进入各专业学生的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具体数量为转入专业接收名额的120%),第九条特殊情形或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占面试名额。 3.因第九条特殊情形或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额占各专业转专业总名额,优先考虑适合本专业学习的学生。 (二)考核方式 面试:进入面试的学生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参加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专业的认知和适应性、职业发展需求等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统一打分。具体面试内容及分值如下:
面试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学院相关专业的资格,不再另行组织面试。 (三)结果公布 学院根据申请进入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和专业接收名额,形成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后,将确定的转专业名单报教务处。 五、联系方式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科 咨询电话:60602011 联系人:郭老师 办公地点:滨海校区西院11-205 邮箱:guojie@tust.edu.cn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03月2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