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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超期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2-2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津科大发[2017]13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已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退学申请,经2020年第4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给予以下4名研究生退学处理。现进行网络公告,公告期自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7日

研究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于2021年1月7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公告期结束,视为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

学号

姓名

专业

学院

层次

入学日期

04900131

徐怡民

轻工产业技术经济

经济与管理

博士

20040902

14853908

王晋

工商管理

经济与管理

硕士

20140907

08818016

刘淑娟

企业管理

经济与管理

硕士

20080913

08819008

李萌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与管理

硕士

20080913

 

学院联系人: 耿凤琴    

联系电话:17694803216      

联系邮箱:gfq@tust.edu.cn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 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