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给予超期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发布日期:2020-12-2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津科大发[2017]13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已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退学申请,经2020年第4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给予以下4名研究生退学处理。现进行网络公告,公告期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7日。 研究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于2021年1月7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公告期结束,视为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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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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