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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11-18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津科大发[2017]131号)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已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2020年11月30日之前主动联系学院办理退学相关手续。逾期办理退学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津科大发[2017]131号)做退学处理

因所在培养单位经多种途径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现进行网络告知。


学院联系人:耿凤琴

联系电话17694803216      

联系邮箱gfq@tust.edu.cn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名称

学院

层次

入学日期

04900131

徐怡民

轻工产业技术经济

经济与管理

博士

20040902

08818016

刘淑娟

企业管理

经济与管理

硕士

20080913

08819008

李萌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与管理

硕士

20080913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