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告知书发布日期:2020-11-18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津科大发[2017]131号)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已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请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主动联系学院,办理退学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退学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津科大发[2017]131号)做退学处理。 因所在培养单位经多种途径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现进行网络告知。 学院联系人:耿凤琴 联系电话:17694803216 联系邮箱:gfq@tust.edu.cn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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